重生之营销女王的诞生 第283节(4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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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最终让律师团觉得最有价值的证据,是路菲菲在国外媒体上投放的几个广告。
  根据广告学的传统操作路数,那些广告的宣传主体都是“竹箱”,最后才提到“赠品”,广告法并没有说广告不得宣传优惠和赠品,不然就连麦当劳的快乐儿童餐都没法卖了。
  至于进出口贸易的相关法律法规,也没说进口产品不得配有赠品。
  至于看广告的人到底关心的是竹箱,还是关心竹箱里的赠品,那又没办法控制。
  管天管地,还管观众看完一个广告,心里记住的到底是什么?
  麦当劳的快乐儿童餐的广告播放出来,又有几个小朋友能记得是套餐里到底配的是吉士汉堡还是麦乐鸡,不就记得买某个套餐,会送汉堡神偷还是大鸟姐姐吗。
  一审判决结果下来,被告方苏琴胜诉。
  对方不服,很快提起上诉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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